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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学存在的价值意义

於什麽是艺术、什麽不是艺术,都保有一种「流动的」个人诠释;当我们遇见像是艺术的新现象,我们会决定这些现象该怎麽套用至我们的诠释之中。对於我们多数人而言,稍经调整的「T制论定义」已经够用了——如果一个艺术家,或是一个自称是艺术家的人说:「这是艺术」,那这就是艺术。或者,某个东西在美术馆或艺廊被当成艺术品展出时,那这就是艺术。还有,当你认为这是艺术,不管原因是什麽,当然,这就是艺术。

    美学=美或「美丽的」同义词

    上周流星雨时,安妮享受了在夏夜星空下入眠的美感T验。

    和「艺术」一样,「美」与「美丽的事物」都属於难以严谨的哲学来定义的词汇。但和艺术不同的是,一旦美与美丽的事物与「神」「真实」「美德」「良善」等概念脱钩後,哲学家就对它们不感兴趣了。有些美学家甚至建议:美与美丽的事物应该从严肃的哲学讨论中一概排除,因为它们太过主观,无法被严谨地研究。反正,它们也不是那麽地重要。尤其是跟其他更引人入胜的议题如:艺术、艺术的本质和监赏相形之下,显得更不重要注1。许多艺术家也贬低了美与美丽的事物之重要X。他们指控,美与美丽的事物和乏味的资本主义价值或品味太过一致;有时他们也强势宣布「创造美丽并非重点」,或者「美」跟他们尝试要做的事情毫无关系,例如:二十世纪初叶的艺术运动「达达主义」的拥护者,皆献身於一个原则─他们的作品绝对不美丽。

    尽管遭到哲学家和艺术家宣判出局,美与美丽的事物仍然是赞美的至上词汇,不管「美感」与「美学」到